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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洲帝國流亡政府之要人

滿洲帝國流亡政府

皇帝陛下

滿洲帝國皇帝陛下

依滿洲帝國之《組織法》(憲法),滿洲帝國由皇帝統治之,皇帝爲國之元首。


康德八十六年(即日本平成三十一年暨西元二〇一九年)二月十八日,滿洲帝國流亡政府籌備委員會明示全球,滿洲國於嗣皇帝即位之前仍以康德皇帝爲今上皇帝。


攝政團

現在,滿洲帝國皇帝陛下不在,滿洲帝國攝政團集體恭謹代行皇帝陛下之權。


攝政團全員


(按姓氏之羅馬化形式之字母順序排列)

姓:薩里達克
名:阿斯蘭
籍貫:興安北省海拉爾市

祭祀府

依《組織法》,祭祀府依勅令所定,掌理關於國之祭祀事項。依康德七年七月十五日勅令第一百八十號《祭祀府官制》,祭祀府掌管關於建國神廟及其攝廟即建國忠靈廟事項。

薩裏達克氏阿斯蘭

祭祀府總裁
姓:薩里達克
名:阿斯蘭
籍貫:興安北省海拉爾市

參議府

依《組織法》及大同元年四月一日教令第四號《參議府官制》,參議府以參議若干人組織之,爲皇帝之諮詢機關。

舒穆祿氏昂古利

參議府議長
姓:舒穆祿
名:昂古利
籍貫:奉天省海城縣

國務院

依《組織法》,國務院掌理諸般行政。國務院置國務總理大臣及各部大臣。依康德四年六月五日勅令第一百十九號《國務院官制》,國務總理大臣奉皇帝之旨,統督各部大臣,掌理國家行政之機務,任其責。

薩里達克氏阿斯蘭

國務總理大臣
姓:薩里達克
名:阿斯蘭
籍貫:興安北省海拉爾市

最高法院

依《組織法》及康德三年一月四日勅令第一號《法院組織法》,法院審判民事、刑事訴訟案件竝依法律所定管轄非訟案件及其他案件。法官獨立行使其職務。最高法院爲滿洲國之最高司法機關。

完顔氏塞繆爾

最高法院長
姓:完顔
名:塞繆爾
籍貫:新京特別市

立法院祕書廳

依《組織法》及大同元年四月十五日教令第十九號《暫行立法院祕書廳官制》,立法院在尚未最初召集之時,設立法院祕書廳,管理立法院之廳舍。

程柏伴

立法院祕書長
姓:程
名:柏伴
籍貫:濱江省哈爾濱市

(康德八十九年八月二十日現在)